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及有关招生省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名: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标识码:4132012684,在有关招生省的代码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南通年轻人中路136号
第四条 办学种类:公办
第五条 学校介绍:学校创建于1945年,坐落于南通主城区。学校环境优美,配套健全,地处地铁口,交通便捷。学校以水平求存活,以特点谋进步,办学成绩显著,学校连续多年获得多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学生专业技能扎实,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供不应求,是江苏文明校园、江苏中国特点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江苏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出色学校、江苏在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第六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字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的学生,颁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推行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九条 学校依据需要组建赴各省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区域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帮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同意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依据学校人才培养目的、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考试报名人数、地区协调进步等原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状况,综合剖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介绍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考试报名。
第十三条 高考考试改革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 愿的高考考试选考科目需要,其他各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需要。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实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率无需要。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有关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需要,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规定实行加分打折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录取,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按其高考考试改革策略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将依据有关省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率。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置,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置。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使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江苏内普通类专业考生,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其他省进档普通类考生基准成绩使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同分的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考试报名南通科技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有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考试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有关省份需要,学校对进档考生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依次按高考考试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考试报名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需要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有关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公告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江苏物价局江苏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公告》按学年收取成本
农林类专业2200元;
文科类专业4700元;
理科类专业53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四条 依据江苏物价局江苏财政厅江苏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住宿费依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500元-1200元标准不等。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察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设有健全的奖助学金规范,成绩出色的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机会获得10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的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表现出色的有机会获得6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学报到后,经认定即可享受人均37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学校帮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残疾学生可依据政策减免学费;学校另设有企业、校友等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职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讲解。